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于10月1日正式提出针对注册投资顾问及受监管基金的加密货币托管新规,首次在有限条件下允许自托管形式。在深入细节之前,有一点必须澄清,以避免当天最常见的误解:SEC委员赫斯特·皮尔斯(Hester Peirce)明确指出,本提案中的“自托管”一词,是指顾问作为客户资产的托管人,而非投资者直接掌控自己的私钥(即加密货币行业通常意义上的自托管)。SEC加密货币托管新规并不意味着基金可以将比特币存在个人硬件钱包中,而是指顾问本身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成为托管方。
明确这一前提之后,我们来看这份提案的具体内容、其他重要创新,以及为何它在美国加密货币监管的关键时刻应运而生。
提案的具体内容
这份长达760页、编号为2026-100的提案,适用于注册投资顾问、注册投资公司及业务发展公司(BDC),对1940年《投资顾问法》和《投资公司法》中的托管规则进行了更新。讨论最多的创新点允许顾问直接托管客户的加密资产,但仅限于特定的有限情况,尤其是当顾问本身判断不存在任何合格替代托管方时。这并非一项通用选项,而是当特定数字资产的合格托管基础设施尚不存在时的备用方案。
第二项重大创新是扩大可担任托管方的主体范围:提案明确认可州级授权信托公司作为客户和受监管基金加密资产的合格托管人,前提是该公司须获得所在州授权提供加密货币托管服务、制定合理程序以防止资产损失、被盗或挪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报告,并将客户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分开存放。

三阶段演进路径
这份提案并非凭空而来,而是数年历程的阶段性成果。SEC于2023年提出的前一份提案拟将加密货币托管规则大幅扩展至所有资产类别,该提案已于2025年6月正式撤回。几个月后,2025年9月,SEC投资管理部门发布了一封不具法律约束力的不干预函,表明在特定条件下,可考虑不对被视为银行的州信托公司建议处罚。昨天的正式提案,是对SEC此前已非正式发出信号的监管方向的书面化确认。SEC主席保罗·阿特金斯(Paul S. Atkins)于9月14日曾公开表示,已要求委员会各部门专门就自托管和州信托公司问题制定提案,并强调后者在实践中“已行之有效”。
阿特金斯解释此次介入的原因时指出,加密货币市场已从小众领域发展为数万亿美元规模的资产类别,而美国的托管规则却未能跟上这一演变。他补充说,据SEC新闻稿,该提案将为顾问和基金提供“此前从未存在的合规路径”,取代那些为传统资产时代设计、专门针对传统资产的陈旧托管规则所带来的不确定性。他将这种现状定性为21世纪不可持续的困境。
提案要点摘要
实际规定内容。来源:SEC,2026年10月1日
- 此处“自托管”的含义:由顾问为客户保管资产,而非投资者本人持有私钥。
- 适用前提:该资产不存在其他可用的合格托管人。
- 仍属提案阶段:公众评论期为60天,相关规则尚未正式生效。
为何恰在此时出台
换句话说,这份提案的时机并非偶然。就在数天前,美国参议院就CLARITY Act的程序性投票以49比50告败,本站此前已对该结果进行了详细报道。多个行业信源明确将两件事关联起来,认为SEC此举是监管机构在国会立法陷入僵局之际,继续推进自身行政议程的方式。这与几天前联邦储备委员会就GENIUS Act提出配套规则的逻辑如出一辙:国会难以就整体监管框架达成政治共识,各联邦机构便自行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推进相关议题,详见本站此前对美联储稳定币提案的报道。
该提案明确表示,旨在消除限制顾问向客户提供加密投资建议的监管障碍,并允许受监管基金提供更广泛的数字资产策略,包括资产管理机构和对冲基金可直接持有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资产,而非仅能通过ETF或其他中间工具间接获得敞口。

更宏观的视角
这份提案直指一个多年来将加密资产与传统财富管理隔绝的结构性瓶颈。旧有托管规则最初是为证券、银行及传统经纪商设计的,机械套用于加密私钥和链上资产,长期造成两大悬案:谁能被认定为合格托管人,以及顾问如何在履行受托义务的同时为客户提供加密资产敞口。
对于观察者而言,这份提案传递出双重信号。一方面,尽管细节高度技术性,它确实触及了多年来阻碍受监管机构资本通过传统财富管理渠道进入加密领域的真实障碍。另一方面,必须清醒认识到:这目前仍是提案。自发布之日起,60天公众评论期正式开启,最终文本在正式成规前仍可能经历重大修订。本站将持续追踪该议题的后续进展,尤其关注财富管理行业在公开征询阶段的反应。若想深入了解不同托管模式的区别,可参阅我们此前关于加密钱包类型的专题指南。


